央行表揚!加大宣傳力度,,防范“征信修復”騙局
發(fā)布時間:2022-09-02 10:34:19 | 來源:中國人民銀行
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,凈化征信市場環(huán)境,,人民銀行于2022年3月下旬至6月末在全國范圍內(nèi)組織開展“征信修復”亂象專項治理“百日行動”,嚴肅查處違法開展“征信修復”的機構和人員,,切實提升人民群眾在征信領域的獲得感,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
在專項治理工作中,,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制作各具特色的宣傳視頻,,揭露“征信修復”騙局,引導信息主體依法合規(guī)維權,,現(xiàn)選擇部分代表性宣傳視頻進行展播,。
當前,社會上一些機構或個人打著“征信修復”“征信洗白”等旗號,,大肆宣傳可刪除信用報告中不良信息,,誤導公眾委托其代理維權,從中牟利,。這種行為不僅無法刪除準確無誤的不良信息,,還存在信息泄露、資金損失,、涉嫌違法等風險,,嚴重損害公眾合法權益。
中國人民銀行特別提醒:通過正規(guī)渠道依法理性維權,,謹防“征信修復”陷阱,。
一、 通過正規(guī)渠道依法理性維權
《征信業(yè)管理條例》規(guī)定,,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,、保存、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,、遺漏的,,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,要求更正,。信息主體認為自身合法權益被侵害的,可以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(yè)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投訴,。特別提醒:正規(guī)渠道進行的征信異議和投訴不收取任何費用,。
二、正確認識“征信修復”風險
(一)準確無誤的信用記錄無法刪除。《征信業(yè)管理條例》規(guī)定,,“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,,自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;超過5年的,,應當予以刪除”,。無論是征信機構還是商業(yè)銀行等信息提供者,均無權隨意修改,、刪除信用報告中展示無誤的不良信息,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違規(guī)修改或刪除的行為,將依法進行責任追究或予以行政處罰,。
(二)“征信修復”實則借機牟利,。征信領域不存在“征信修復”“征信洗白”等概念。社會上關于個人征信可以修復的說法屬于虛假宣傳,,實質(zhì)是利用公眾急于想刪除不良信用記錄的迫切心理,,以承諾刪除不良信息為由,收取高額服務費用后失聯(lián),,不僅不能刪除展示無誤的不良信用記錄,,還會造成一定的經(jīng)濟損失。
(三)“征信修復”潛在風險,。征信修復代理機構或個人通常要求提供個人身份證件,、聯(lián)系方式、銀行卡號等敏感信息,,存在個人信息被惡意使用,、泄露或買賣的風險,危害人身及財產(chǎn)安全,;甚至教唆公眾通過捏造虛假事實,、偽造虛假材料,以“非惡意逾期”或“不可抗力”等理由試圖達到“征信修復”目的,,可能存在違法行為,。
主要表現(xiàn)形式:
“征信修復”職業(yè)代理人教唆個人捏造不實理由,甚至偽造證件,、運用虛假材料,,或者惡意投訴相關金融機構以圖修改不良信息,修改失敗后不退款或失聯(lián),。
部分機構或個人以征信市場需求量大,,有前景為由,誘導用代理,、加盟方式辦理“征信修復”業(yè)務,,以此騙取代理、加盟費用。
部分機構或個人以培養(yǎng)“征信修復”專業(yè)人才為口號,,謊稱教授征信修復技巧或提供征信修復師考證服務,,實則騙取高額費用或個人信息。
部分機構或個人通過非法渠道獲取個人信息后,,冒充金融機構工作人員,,聲稱當事人曾注冊、辦理過貸款,,如不注銷或還清所欠貸款將影響征信記錄,,誘導當事人轉賬匯款以騙取資金。
冒充客服,,告知賬戶出現(xiàn)異常,,若不及時注銷賬戶會影響個人征信,指導當事人在假網(wǎng)站,、假平臺操作后盜用個人信息申請網(wǎng)貸以騙取資金,。
特別提醒:作為消費者不能抱有僥幸心理,如果為了“修復”不良信息,,輕信這類“征信修復”業(yè)務,,偽造國家機關公文、印章,、公安機關立案文書,、銀行流水、住院證明,、編造不可抗力事件等,,進行惡意投訴,輕則導致自身財產(chǎn)損失,重則可能涉嫌犯罪,。
所謂“征信修復”,,本身是不合規(guī)的,如果以“征信修復”為產(chǎn)業(yè)謀取不正當利益,,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,。
三、關注關愛自身信用記錄
社會公眾應關注自身信用記錄,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逾期應及時還款補救,,持續(xù)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。
提高信用意識,,按時足額還款,;
量入為出,不過度負債,;
如實填報聯(lián)系方式,,接收還款提醒,、逾期告知,;
重要證件不外借,,避免被冒名貸款;
定期查詢信用報告,及時核查,、糾正錯誤信息,。